- 作者:小编
- 发表时间:2024-01-08 20:55
新万博体育我们都知道中国专利申请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种救济途径。在“”一文中,小编已经给大家介绍了中国专利复审与美国专利申请上诉程序。在本篇,我们将从提交和流程的角度再来看“中国专利申请复审程序”中碰到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一解析。
一、首先,很多申请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时机需要提出复审请求?错过复审请求的期限,是否有还有补救的措施?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收到了驳回决定,申请人只能选择请求复审这种救济途径,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专利申请人可以委托原来的代理机构,或解除与原来代理机构的委托关系,自行或委托新的代理机构启动专利复审程序,复审程序的启动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并在此期限内缴纳复审费。
复审请求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复审请求文件,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请求恢复权利。
其法律依据是《专利法》(2020年修正版)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复审请求书,并在此期限内缴纳复审费。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向请求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向请求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补正。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申请人将收到复审通知书。答复期限为自复审通知书收到日起一个月内;如期限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将视为撤回。
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审查的案件,应当由三或五人组合的合议组负责审查,其中包括组长一人、主审员一人、参审员一人或三人。
复审委进行复审后,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复审委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复审委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及其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复审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向请求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3)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新万博体育,但在此期限内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费;
(4)请求人具备情形(3)所列情况,并且未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或者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或者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复审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向请求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4)请求人具备情形(3)所列情况,并且未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或者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或者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5)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未按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1.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
2.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应是全部申请人;
3.可以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上述法律期限的,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请求恢复权利。
可以通过优先审查的方式加快复审程序,复审程序的优先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4.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对专利复审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下载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
复审请求人需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复审费,复审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
复审费可以减缴,减缴比例:请求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请求人的,减缴70%。减缴复审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3.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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