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许可重庆庆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新万博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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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3-08-30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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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关于许可重庆庆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你们报来执行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重庆庆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代理记账业务,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61941H4R,办公场所位于重庆市万州区花厂****号,任杰为公司负责人,陈大平、任杰、陈旺为公司专职从业人员,其中陈大平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并严格执行,业务活动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办理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设立和撤销分支机构,应依法向万州区财政局办理变更登记。
(一) 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机构保持设立条件情况、业务开展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
五、重庆庆洲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业务机构应当接受万州区财政局的行政管理、监督、指导。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万州区财政局有权依法撤销、收回授予你公司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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